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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4号)《新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1〕35号)《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用好援疆人才培养师资博士项目的管理办法》(新医大校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适应新时代创新型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质量,现制定第二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考核与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1.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统筹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各学科评议组复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组织、指导学科组完成复试命题工作;

4.组织学科考核小组进行复试;

5.对考核结果复议接收监督投诉和舆情监控。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命题、面试工作小组

1.资格审核小组

职  责:根据考生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情况进行赋分,给出百分制成绩。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2.学科命题专家小组

职  责: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负责制定全日制博士生面试试题,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应用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个模块。

3.学科面试组

职  责: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根据《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新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选拔程序,报考第二临床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学科组审查、学院复审,推荐进入面试阶段,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三、考生资格审核

(一)初审: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生简章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二)复审:学科评议组(含导师意见)进行复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百分制赋分,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申请资格。以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招生计划的3倍推荐进入复试(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3倍的,将全部合格考生推荐进入复试)。

1.学位、学历情况及赋分(30分)

(1)“申请-考核”制考生:硕士毕业证书赋13分,硕士学位证书赋17分。往届生以实际获得相应证书赋分,应届生赋30分。

(2)“硕博连读”考生:本科毕业证书赋13分,学士学位证书赋17分。

2.外语水平及赋分(15分)

(1)“申请-考核”制考生:

①已获得国外学士或硕士学位的考生赋15分;

②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赋15分:

A.汉语言考生:CET-6≥425分;

B.民语言考生:CET-4≥425分;

C.PETS4或托福(TOEFL)或GRE成绩合格,或雅思(IELTS)≥5.5;

③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累计赋分;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不予赋分。

(2)“硕博连读”考生:

①汉语言考生:CET-6≥425分;

②民语言考生:CET-4≥425分;

③硕士入学英语≥50分,以及其他相当的英语水平;

④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赋15分;同时满足两类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累计赋分;不符合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3.近五年科研成果及赋分(25分)

(1)“申请-考核”制考生:

①成果方面:按照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专著的级别、篇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技成果获奖的数量、排名;已授权发明专利和其他非科研奖励的排名及数量进行赋分;

②科研项目:按照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校级)项目中的排名进行赋分。

(2)“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成绩进行赋分。

4.导师评分(30分)

根据考生以导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提交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赋分。

(三)公示:学院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院,并及时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复试相关事宜。

四、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5月15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形  式: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地  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考核要求

1.学院按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复试考生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含招生导师,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教授补足),其中1人任组长,配备秘书1名负责考核过程记录等工作。考核全过程要录音录像、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报送考核结果等材料至研究生学院。

2.考核小组从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和科研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查,考核总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

(1)外语应用能力(100分):“考生资格审核”中外语水平占50%,考核小组专家对现场赋分占50%。

(2)专业基础(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各占50%,复试考核小组全部专家赋分。

(3)科研综合能力(100分):

①根据“考生资格审核”中近五年科研成果赋分占20%;[计算办法:资格审核赋分表中科研部分得分×0.8。(注意:科研成果赋分累计不超过25分)

②考生做8-10分钟的博士期间科研计划PPT汇报占80%,其中考核小组专家赋分占30%,导师赋分占50%。

(三)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20%+专业基础考查×20%+科研综合能力考查×60%。

五、拟录取

(一)报考同一导师同一专业同一学位类型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序予以录取(含“硕博连读”考生),百分制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无误,经批准后进行公示。

六、监督保障

(一)学院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个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电话:0991-4617271

纪检监察室电话:0991-4609121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