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于2015年3月开始筹备,于2016年3月10日经过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正式成立新医大二附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独立伦理委员会,下设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GCP药房、档案室、资料室、伦理办公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罗坤院长亲自担任机构主任,马学先副院长担任机构副主任,马亮英主任担任机构办公室主任。机构办公室设机构秘书1名,药品管理员2名,档案管理员1名,质量控制人员2名。2019年3月19日经医院2019年第12次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党委委员赵旭晖副院长担任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机构于2018年5月24日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7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我院顺利通过了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认定(证书编号923号),认定专业为神经内科、消化科、心内科、肿瘤科、神经外科等5个专业。我院于2019年3月12日顺利完成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备案号:械临机构备201900060。备案专业:骨科、皮肤科、检验科。2020年3月13日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00000109,备案专业: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新增)。2022年7月18日新增备案6个专业:呼吸内科、皮肤病、肿瘤、老年病(中医)、骨科、麻醉。本机构为药物和医疗器械等临床试验的技术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我院各专业药物和医疗器械等临床试验的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及临床试验相关理论知识提高、临床试验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管理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新药临床试验Ⅱ期、Ⅲ期、Ⅳ期,上市后评价包括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试验、医疗器械注册试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试验、保健食品的临床试验、研究者发起的药物相关的临床试验。